明知自己没有收购、经营卷烟的资格,却伙同他人精心布置大肆收购、倒卖卷烟。从去年12月至案发被捕以来,经田某、李某、齐某三人之手倒卖、销售的卷烟将近2千条。上周一也就是9月16日,怀宁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这一犯罪团伙成员提起公诉。
事件要追溯到2013年元月11日,有群众向怀宁警方举报,有人非法运输香烟且数量巨大。接到报案后,该局高度重视。迅速组织人员展开侦查,于当日晚6时在马庙镇境内发现了这一涉嫌违法的货车。经检查现场发现卷烟800余条,且驾驶人李某不能出示卷烟运输许可,于是当场查扣了非法运输卷烟,并将李某带回警局调查。
审查过程中,李某交代了犯罪事实。早在2012年10月份,李某便多次与齐某串通:由齐某从怀宁烟草市场购进芙蓉王、白沙等品牌卷烟,交由李某运至湖南等地销售牟利。同时李某在回程途中,从湖南等地购进大量中华香烟,交由身在怀宁的齐某组织销售。今年1月11日被抓当天,李某又在齐某安排之下,从湖南收购了400条中华烟,准备运输至安庆交付田某销售。但在途中被群众发现举报,当车途经马庙镇时被怀宁警方当场抓获。
经审讯,李某、田某、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,将面临检方的指控和法院的有罪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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