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我国烟草专卖的相关规定,生产、销售、运输烟草制品需先取得烟草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许可,否则即使是自用也会构成非法经营、非法运输罪。去年春节江苏市民于先生,就摊上了这样的事,因为帮朋友把春节送礼自用的105条卷烟运回来,而被沛县烟草局和公安机关所挡获。转运的香烟被烟草局以非法经营罪没收,车钥匙也被暂扣。
事后杨先生表示自己因为春节送礼的需要,而本地卷烟供货不足,才会在鱼台购好香烟,托于姓朋友顺道捎回来而已。自己并非是要将卷烟用于经营,所以对于沛县烟草局以非法经营罪没收卷烟的作法表示难以认同。
经调查,杨某所购香烟确系自用,而非用于非法经营,所以沛县公安局作出了不予立案决定,并将没收香烟移交给该县烟草专卖局。对于于某在未取得烟草转运证的情况下,运输百余条卷烟的行为,将由沛县烟草局依法作出处罚。
而当事人于某告诉记者,自己被要求先后在烟草局和派出所做了两次笔录,然而做完笔录却不让走,让先交1万元的费用。无奈于先生让朋友交了1万元到派出所,才被放出来。但这一万元的收费,并未写清楚相关名目。而杨先生正当购买而被收缴的香烟,沛县烟草局也尚未说明相应的去向。
记者随后联系了沛县公安局白主任,白主任表示目前此案已移交至烟草专卖局处理。但对于于某口中的1万元收费事宜,白主任则以不能核实记者身份为由,拒绝回应。随后记者尝试获取负责此案的烟草局工作人员联系方式,也被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以不便提供为由拒绝了。
北京国凯律师事务所张华东律师,也就此案发表了相关意见。张律师指出,根据现有烟草专卖法的相关规定,“个人乘坐飞机、车船等交通工具时,跨省市携带卷烟的最高数量为每人次1万支(即10包装香烟50条)”,运输超过最高限量的卷烟,就需要办理携带证。而当事人于某所携带运输的卷烟数量,则远远高出此限,其行为已构成违法。
此外,根据现有法规,烟草专卖局有权对涉事事主处以罚金处罚。罚金金额以超过最高限量的20%-50%为标准,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运输行为,烟草局有权没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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