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很多人的潜意识里,普遍认为只要我卖的是真货,倒卖一下赚个差价应该不会被消费者投诉,更不会违反法律什么的。这对于很多日常生活用品的确是行得通,但如果是国家专卖的商品,如烟草、食盐,跨市倒卖赚差价可就违反了相关专卖管理规定,情节严重的甚至要判刑。前两天非法倒卖经营烟草的陆某甲、陆某乙两夫妇就被新昌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了有期徒刑,并处了罚金。
在一次家庭聚会上,陆某甲得知浙江、山东两地的部分卷烟价格存在着差异。于是便同妻子商量着倒卖卷烟以赚取差价。从去年年底到今年3月份,夫妻俩先后四次从山东收购中华香烟,运回天台县加价销售。同时在天台县内收购红梅、雄狮等香烟,加价销往山东。
直至今年3月14日,陆某乙再次找客运汽车托运时被当场抓获。现场查获中华、红塔山等卷烟共计262条,以浙江烟价折合总价超过11万元人民币。
得知妻子被抓后,路某甲随即向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。鉴于两名被告人的自首情节,新昌法院认为可以减轻处罚。并根据二人的主、从犯关系,分别判处陆某甲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,判处陆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0千元。对于查扣的香烟和两人非法经营所得,一并上缴国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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