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日有市民微博爆料,自己所在的小区灯箱上被挂起了烟草广告,这不是教唆孩子从小吸烟吗?向物业反映,其表示这是“消防队宣传”行为。市民随后@“河南队消防”求证,目前郑州消防支队已经对情况进行了通报,称广告与消防队无关,并于当日下午将广告撤掉。
《广告法》有明确规定,禁止在各类等候室、影剧院、会议厅堂、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。而户外烟草广告则必须经过省级广告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批,广告中必须印有经审批的“户外广告登记证”编号;而且必须用不少于广告面积10%的范围,标明“吸烟有害健康”的警示语。但居民小区、电梯内等区域却没有明确的规定。这也给了广告公司空子。
根据市民的举报,记者走访了鑫苑世纪东城小区,发现小区内确有黄金叶卷烟广告。且该灯箱广告上,仅有“浓香100超值100”的宣传语。记者了解到该烟草广告是一家广告公司代理运作的,具体情况该负责人也不了解。而后郑州消防支队做出情况通报:此则广告系小区物业制作,与支队无关。对于假借消防名义的欺骗行为,支队将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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